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2]85号文)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相关教师按程序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2年6月22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4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