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关于召开2020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日期:2021-01-18 11:42:43 浏览数:608 【打印】 【关闭】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组通〔2020〕27号)精神,现就召开2020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组织生活会主题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五个围绕”,奋力擎画宣职图卷,为加快建设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不懈奋斗为主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认真查摆突出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参加对象

  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三、开展时间

  2021年1月22日前结束

  四、评议内容

  (一)评议党员

  1、是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是否能够对照党章党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规矩意识,坚决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4、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在学院疫情防控、创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等工作中做到政治合格、守纪合格、品德合格、履责合格。

  5、是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勇于直面矛盾、增强斗争精神,苦干实干、开拓创新,知难负重、攻坚克难,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教育任务。

  (二)评议党组织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视等情况,对照师生员工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对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传达相关要求。

  (二)相互坦诚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带头示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1.组织生活会议程包括:(1)党支部书记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2)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3)班子成员检查履行职责情况;(4)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5)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见人见事,落细落小,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2.民主评议党员议程包括:(1)党员个人根据查摆的问题进行自评;(2)党支部成员之间进行互评;(3)全体党员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一起召开的,党支部书记要会前汇报支委会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党员量化积分和“红黄榜”管理等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六)从严从实抓好整改。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及成员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要务实管用、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其上级基层党委备案,直属党支部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相关要求

  (一)学院党委委员要坚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至少参加和指导1个下级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要到所联系的基层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并要评定等次。对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党员,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要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和实际情况。身体行动不便的退休党员可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如电话联系等方式。

  (二)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指导,督促抓好落实。

  (三)组织生活会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不触及思想,不解决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对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评定不合格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进行组织处置要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不得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四)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21年1月22日前完成,各党总支要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学院党政办,其他相关材料由本支部存档。


  附件:1、2020年组织生活会支部谈心谈话记录单.doc

       2、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支部问题清单.doc

       3、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个人问题清单.xls

       4、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

       5、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doc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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