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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4 07:02:54 浏览数:1472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中秋、国庆长假临近,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防控压力增大。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实训室常态化检查工作要求,全面强化假期安全管控,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三级安全责任,强化履职问责

严格落实校、院、实验实训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各岗位安全职责清单,重点夯实实验实训室一线“最后一公里”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监督与追责问责机制,确保安全责任到人、防控措施到位。

二、加强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1.节日期间确保实验实训室水、电、气和仪器设备处于关闭状态,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应安排值班人员监控;离开实验实训室前务必锁好门关好窗,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和加热源,严防溢水、漏电、火灾等事故发生。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假期仍继续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必须明确相关安全负责人,并向所在二级学院登记备案,准确掌握继续从事实验实训的教师和学生信息。

3.为做好假期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活动的安全管理,各院系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加强对实验实训室的巡查,掌控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情况,严防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

4.实验实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程进行实验,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立即向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4日前,将本单位假期实验实训室使用计划及值守安排情况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

联系人:胡青文         联系电话:17305635155

特此通知。

实验实训中心

2026年9月23日